西安市第四再生水厂污泥处置工程(已建工程)
所属分类:信息公示 阅读次数:229 发布时间:2024-08-05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西安市第四再生水厂污泥处置工程(已建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西安市第四再生水厂污泥处置工程(已建工程)
地点:西安市未央区店子村北
建设单位: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
建设内容:建成污泥处理一车间、污泥处理二车间、鼓风机房及除臭系统等。污泥处理一车间建设10个料仓,不进行发酵,用于发酵熟料和辅料的暂存。污泥处理二车间用于混料和发酵,处理污泥50 t/d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泥处置产生的恶臭气体,主要成分为NH3、H2S和臭气浓度。污泥处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经2套“二级水洗+生物滤池”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(DA001)排放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除臭设施洗涤废水、生活污水和渗滤液。项目发酵产生的渗滤液与堆肥发酵物料直接接触,经过翻抛与物料一起堆肥,不外排;车间地面不清洗;除臭设施洗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厂区污水管道,排入粗格栅与进厂污水一并进入西安市第四再生水厂。
公示时间: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
联系人:刘春阳
联系电话:13279338995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附件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验收签到表
链接: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JmPLF6UP5GCWv2jArchLow
提取码:1nz5